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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医疗优待实施细则(暂行)
时间:2023-01-30 09:24:49浏览人数:60
石家庄市优抚医院医疗优待
实 施 细 则(暂行)
石家庄市优抚医院是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直属的一所集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供养服务为一体的优抚事业单位。为了更好地发挥为优抚对象服务的职能,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优待政策,增强退役军人的荣誉感、获得感。根据《河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享受医疗优先优惠对象:
(一)残疾军人(含伤残民兵民工);
(二)烈士遗属(含建国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三)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四)病故军人遗属;
(五)在乡复员军人;
(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七)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八)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九)军队转业干部;
(十) 军人、军人家属(父母或抚养人、配偶、子女、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或者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 由该军人供养的兄弟姐妹)。
(十一)其他退役军人。
二、由于我院省、市医保正在办理中,涉及医保优惠项目暂缓执行;退役军人凭《优待证》等有效证件来我院自费就医,可享受下列优惠项目:
(一)两全免:免普通号和专家号挂号自付费用部分。
(二)三减免:
- 门诊就诊检查(检验、超声、影像 )自付部分减免15%,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2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30%,荣立一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减免50%;门诊体检,在体检套餐基础上减免10%。
- 入住老年病房的按照老年养护收费标准(不含药费、生活费)减免5%,荣立三等功以上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10%。
- 住院核算检验、超声、影像、床位、等费用(不含药品、耗材、麻醉、治疗费用),按医保比例报销后自付部分减免 30%,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 减免 4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 50%,荣立一等功以 上退役军人减免 70%;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期参保的减免15%,荣立三等功退役军人及残疾军人减免 20%,荣立二等功退役军人减免 30,荣立 一 等 功 以 上 退 役 军 人 减 免 50%。每人单次减免不超过 3000元,当年减免累计不超过12000元。
(三)六优先:挂号、就诊、检查、取药、缴费、住院优先。
三、退役军人到我院就诊具体服务措施:
(一)印制并发放宣传册和就医联系卡,积极宣传医疗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
(二)门诊大厅设置宣传牌热情接待退役军人来院就诊,并专门为退役军人提供专人导诊和成立退役军人门诊为退役军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三)医务科负责退役军人的医疗、电话回访和医疗减免等工作;
(四)印制退役军人专用医疗优待卡。
(五)慰问住院退役军人,征求意见,改进服务;
(六)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求,每年组织医疗巡诊小分队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上门健康咨询、医疗服务,并发放常用药品等;
(八)持证人凭《有效证件》来院就医,享受以上优待政策。
(九)具体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优抚医院医疗优待办法》执行。
(十)本实施方案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石家庄市优抚医院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