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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

时间:2023-01-31 15:43:36浏览人数:26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制定本工作规划。
  一、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全面部署,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新任务。新形势下,党面临着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和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党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完成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障。
  经过今后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有新的好转;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预防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显著增强。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不正之风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要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牢记“两个务必”,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落实抓党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各级领导干部要讲党性、讲原则,清正廉洁,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二)持之以恒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
  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坚决纠正“四风”,不断改进学风文风会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巩固发展成果。要从具体问题抓起,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循序渐进,一个时间节点一个时间节点地抓。建立健全制度规定,强化制度硬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加强日常管理,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各级领导干部要把自己摆进去,紧密联系思想、工作、生活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铁面执纪,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违纪违规行为。
  (三)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学习领会中央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文件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和宗旨意识,增强贯彻群众路线的自觉性。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摆“四风”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整改脱离群众、作风漂浮等问题。总结教育实践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及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改革政绩考核机制,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四)严明党的纪律,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保证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自觉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加强执纪监督,严肃处理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确保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充分发挥惩治的震慑作用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严格查办案件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
  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反映的问题线索,及时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向本人和组织核实,加强诫勉谈话工作。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查处用人上的腐败问题,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各级党委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选好用好干部。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决不放过,坚决纠正跑官要官不正之风;对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的腐败行为决不姑息,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规用人问题及时发现、迅速处理、严格问责,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坚持和完善立项督查制度,对干部群众举报的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组织力量进行查核,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让弄虚作假、不干实事、会跑会要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三)坚决查纠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整治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及民生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坚决纠正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会员卡、商业预付卡等问题。健全查纠不正之风工作长效机制。
  四、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推进预防腐败工作,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严肃纪律,使领导干部不能腐;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使领导干部不敢腐。
  (一)深化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将其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党委(党组)中心组每年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作为必修内容。学习廉洁榜样,强化示范教育。剖析违纪违法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对存在苗头性问题的领导干部进行教育提醒。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优秀廉政文化,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发挥文化馆、纪念馆和廉政教育基地等的作用,加强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建设,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扬真抑假、扬善抑恶、扬美抑丑,培育良好的民风社风。
  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教育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工作成效。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要办好反腐倡廉专栏和专题。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完善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工作机制。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严肃宣传纪律,加强对外宣传工作。
  (二)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和办公用房清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违反规定和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完善反腐倡廉党内法规,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制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方面的立法,研究完善惩治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规范国家工作人员从政行为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落实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制度,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继续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防控廉政风险,增强工作实效。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执行、问责和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四)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对取消的审批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错位或不到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推进财税、金融、投资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防范腐败问题发生。探索和总结预防腐败工作的途径和经验。
  五、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党全社会一起抓。
  (一)各级党委要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充分发挥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落实本工作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发挥监督执纪作用。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发挥社会各有关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
  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驻在部门要自觉接受监督,提供工作保障。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做到正人先正己,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强化基础工作,坚持和完善约谈制度,树立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良好形象。
  (三)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分类指导,抓好组织实施,整体推进作风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落实责任,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干部经常性的管理监督,坚决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宣传部门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宣传,强化舆论引导;纪检监察、司法、行政执法等机关和部门要充分发挥纪律约束、法律制裁、经济处罚、市场监管、科技支撑作用,多措并举,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合效果。
  (四)狠抓任务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分工,有重点、分步骤地落实本工作规划部署的任务。对阶段性任务,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对持续性工作,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提高;对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充实的工作,及时研究安排。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完善督查考核机制,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评估,查找不足,督促任务落实。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贯彻落实的实施办法,由中央军委参照本工作规划制定。
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2013年5月9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明确这次活动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展,从今年下半年开始自上而下分两批进行,明年7月基本完成。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对全党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下面,我讲3个问题。
  一、充分认识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
  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100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又提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要求全党同志必须有优良作风。
  什么是优良作风?优良作风就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等作风。在革命、建设、改革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始终要求全党同志坚持光荣传统、发扬优良作风,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提供了重要保障。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和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党必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党的作风建设始终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抓作风建设一丝都不能放松、一刻都不能停顿。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强调:“在目前的历史转变时期,问题堆积成山,工作百端待举,加强党的领导,端正党的作风,具有决定的意义。”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都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这些年来先后开展了整党、“三讲”教育、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我们党始终强调,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最大危险就是脱离群众。
  回过头来看,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我们党重新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始终高度重视抓作风建设,始终高度重视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全党精神面貌和作风状况焕然一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重要保障。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党发展壮大的重要原因;能否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决定着党的事业的成败。
  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失去了人民拥护和支持,党的事业和工作就无从谈起。党要继续经受住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就必须始终密切联系群众。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现在,我们要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奋斗目标和中国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充分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使全党同志牢记并恪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优良作风把人民紧紧凝聚在一起,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第二,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是党的建设面临的根本问题和时代课题。
  我们多次讲,党的先进性和党的执政地位都不是一劳永逸、一成不变的,过去先进不等于现在先进,现在先进不等于永远先进;过去拥有不等于现在拥有,现在拥有不等于永远拥有。这是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察问题得出的结论。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靠什么?最重要的就是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
  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人民拥护和支持是党执政的最牢固根基。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党只有始终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依靠人民推动历史前进,才能做到哪怕“黑云压城城欲摧”,“我自岿然不动”,安如泰山、坚如磐石。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就是要把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深深植根于全党同志的思想和行动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具有广泛、深厚、可靠的群众基础。
  第三,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必然要求。总体上看,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情况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也是好的,广大党员、干部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中冲锋陷阵、忘我奉献,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肯定和拥护。这是主流,必须充分肯定。
  同时,我们必须看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党内脱离群众的现象大量存在,一些问题还相当严重,集中表现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上。
  在形式主义方面,主要是知行不一、不求实效,文山会海、花拳绣腿,贪图虚名、弄虚作假。有的不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做好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学了也是为应付场面,蜻蜓点水,浅尝辄止,不求甚解,无心也无力在实践中认真运用。有的习惯于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热衷于造声势、出风头,把安排领导出场讲话、组织发新闻、上电视作为头等大事,最后工作却不了了之。有的抓工作不讲实效,不下功夫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难以给领导留下印象的事不做,形不成多大影响的事不做,工作汇报或年终总结看上去不漂亮的事不做,仪式一场接着一场,总结一份接着一份,评奖一个接着一个,最后都是“客里空”。有的下基层调研走马观花,下去就是为了出镜头、露露脸,坐在车上转,隔着玻璃看,只看“门面”和“窗口”,不看“后院”和“角落”,群众说是“调查研究隔层纸,政策执行隔座山”。有的明知报上来的是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也听之任之,甚至通过挖空心思造假来粉饰太平。
  在官僚主义方面,主要是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漠视现实,唯我独尊、自我膨胀。有的对实际情况不了解不关注,不愿深入困难艰苦地区,不愿帮助基层和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甚至不愿同基层和普通群众打交道,怕给自己添麻烦,工作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得过且过。有的不顾地方实际和群众意愿,喜欢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表态,盲目铺摊子、上项目,最后拍屁股走人,留下一堆后遗症。有的对上吹吹拍拍、曲意逢迎,对下吆五喝六、横眉竖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甚至不给钱不办事,收了钱乱办事。有的对待上级部署囫囵吞枣、断章取义,执行上级决定照本宣科、等因奉此,或者照猫画虎、生搬硬套,以前怎么做就怎么做,别人怎么做就怎么做,完全不顾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有的官气十足、独断专行,老子天下第一,一切都要自己说了算,拒绝批评帮助,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
  在享乐主义方面,主要是精神懈怠、不思进取,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有的意志消沉、信念动摇,奉行及时行乐的人生哲学,“今朝有酒今朝醉”,“人生得意须尽欢”。有的追求物质享受,情趣低俗,玩物丧志,沉湎花天酒地,热衷灯红酒绿,纵情声色犬马。有的拈轻怕重,安于现状,不愿吃苦出力,满足于现有学识和见解,陶醉于已经取得的成绩,不立新目标,缺乏新动力,“清茶报纸二郎腿,闲聊旁观混光阴”。
  在奢靡之风方面,主要是铺张浪费、挥霍无度,大兴土木、节庆泛滥,生活奢华、骄奢淫逸,甚至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有的修建豪华气派的办公大楼,甚至占地上百亩、耗资几个亿,搞得富丽堂皇,吃喝玩乐一应俱全。有的热衷于造节办节,节庆泛滥成灾,动辄花费几百万、几千万,劳民伤财啊!有的热衷于个人享受,住房不厌其大其多,车子不厌其豪华,菜肴不厌其精美,穿戴讲究名牌,对超出规定的生活待遇安之若素,还总嫌不够。有的要求超规格接待,住高档酒店,吃山珍海味,喝美酒佳酿,觥筹交错之后还要“意思意思”。有的兜里揣着价值不菲的会员卡、消费卡,在高档会馆里乐不思蜀,在高级运动场所流连忘返,在名山秀水间朝歌夜弦,在异国风情中醉生梦死,有的甚至到境外赌博场所挥金如土啊!有的作风不检点,甚至道德败坏、生活放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
  我讲这些情况,就是要全党都警醒起来。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开来,后果不堪设想,那就有可能发生毛泽东同志所形象比喻的“霸王别姬”了。更为严重的是,我们一些同志对这些问题见怪不怪,甚至觉得理所当然,“久入鲍肆而不闻其臭”。这就更加危险了。
  我们一定要牢记“奢靡之始,危亡之渐”的古训,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准确把握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中央对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方法步骤作出了明确规定。贯彻落实好中央要求,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好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作出的重大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关键要把握好以下几方面要求。
  第一,牢牢把握目标任务。历次党内集中教育活动的实践告诉我们,要使活动取得成功,确定一个合适的目标十分重要。
  既然开展活动,当然要取得成效,而且成效越多越好。同时,我们也要实事求是,这次活动为时一年,具体到一个单位也就3个月,不能要求一下子就把党内存在的所有矛盾和问题都解决了,很多矛盾和问题仍然要靠经常性工作来解决。这里面有一个伤其十指和断其一指的关系问题。基于这个考虑,中央反复研究,决定把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
  为什么要聚焦到“四风”上呢?因为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党内存在的其他问题都与这“四风”有关,或者说是这“四风”衍生出来的。“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政治局首先抓改进工作作风,也是这个考虑。我们要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扩大前一段作风建设的成果。
  解决“四风”问题,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反对形式主义,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改进学风文风会风,改进工作作风,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真正把心思用在干事业上,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虚心向群众学习,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诚心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整治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反对享乐主义,要着重克服及时行乐思想和特权现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反对奢靡之风,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做到艰苦朴素、精打细算,勤俭办一切事情。解决“四风”问题,要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什么问题突出就着重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紧迫就抓紧解决什么问题,找准靶子,有的放矢,务求实效。
  第二,认真贯彻总要求。延安整风时,毛泽东同志提出要集中整治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党八股,并说要做对于这些东西的肃清工作和打扫工作是不容易的,要重重地给患病者一个刺激,使患者为之一惊,出一身汗,然后好好叫他们治疗。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借鉴延安整风经验,明确提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这4句话、12个字,概括起来就是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说起来简洁明了,但真正做到就不那么容易了。
  照镜子,主要是以党章为镜,对照党的纪律、群众期盼、先进典型,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在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上摆问题、找差距、明方向。镜子可以照自己,也可以照他人,这次主要是照自己。现实生活中,有的同志总是自我感觉良好,懒得照镜子;有的同志明知自己有问题,怕照镜子;有的同志只愿看到自己光鲜的一面,习惯于化妆后才照镜子;还有的同志喜欢拿着镜子照别人,认为自己美得不得了,人家都是丑八怪。这几种现象都不符合共产党人的修养。党员、干部要敢照镜子、勤照镜子,特别是对缺点和错误要多往深处、细处照,使之纤毫毕现,这样才能找出差距、修身正己。
  正衣冠,主要是在照镜子的基础上,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勇于正视缺点和不足,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自觉把党性修养正一正、把党员义务理一理、把党纪国法紧一紧,保持共产党人良好形象。正衣冠往往一天一次不够,需要“吾日三省吾身”。正视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需要勇气,但这样做最主动。“祸患常积于忽微,而智勇多困于所溺。”养成勤正衣冠的习惯,能收到防微杜渐之效,能有效避免“积羽沉舟,群轻折轴”。
  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的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保持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人每天都在接触灰尘,所以要经常洗澡,打点肥皂,用丝瓜瓤搓一搓,用水冲一冲,洗干净了,就神清气爽了。同样,我们的思想和行为也会沾上灰尘,也会受到政治微生物的侵袭,因此也需要“洗澡”,既去灰去泥、放松身心,又舒张毛孔、促进新陈代谢,做到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有些人对自己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总想掩饰,不愿意“洗澡”。对这样的人,同志们、组织上要帮助他们“洗洗澡”。
  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人的身体有了毛病,就要看医生,就要打针吃药,重了还要动手术。人的思想和作风有了毛病,也必须抓紧治。如果讳疾忌医,就可能小病拖成大病,由病在表皮发展到病入膏肓,最终无药可治,正所谓“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找准“病症”,对症下药,该吃中药的吃中药,该吃西药的吃西药,或者中西医结合,该动手术的动手术,切实体现从严治党的要求。
  第三,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效武器。为什么说要以整风精神来抓?因为党内脱离群众的种种问题特别是“四风”问题都是顽症,要真正解决问题,就要有抛开面子、揭短亮丑的勇气,有动真碰硬、敢于交锋的精神,有深挖根源、触动灵魂的态度。现在,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在很多地方变成了“钝器”,锈迹斑斑,对问题触及不到、触及不深,就像鸡毛掸子打屁股不痛不痒,有的甚至把自我批评变成了自我表扬,相互批评变成了相互吹捧。这次教育实践活动,要在批评和自我批评上好好下一番功夫。
  要开好民主生活会。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干部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顾虑,既深刻剖析和检查自己,又开展诚恳的相互批评,触及思想和灵魂,既红红脸、出出汗,又明确整改方向。无论批评还是自我批评,都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与人为善,不搞“鸵鸟”政策,不马虎敷衍,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忠言逆耳,良药苦口。对批评意见,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决不能用“批评”抵制批评,搞无原则的纷争。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群众看得最清楚、最有发言权。要坚持开门搞活动,一开始就扎下去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每个环节都组织群众有序参与,让群众监督和评议,切忌“自说自话、自弹自唱”,不搞闭门修炼、体内循环。
  第四,坚持领导带头。经常听到这样的议论,说一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层,上面害病、下面吃药。确实,脱离群众的种种问题,主要表现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这次活动要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常言道,先禁己身而后人,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决定中央政治局先行开展这次活动,目的就是要起示范带动作用。县处级以上各级领导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一定要当好表率。
  各级领导干部既是活动的组织者、推进者、监督者,更是活动的参与者,要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力争认识高一层、学习深一步、实践先一着、剖析解决突出问题好一筹。
  自我剖析准不准、深不深、严不严,是对领导干部能不能起好示范带动作用的重要检验。无私者无畏。各级领导干部要放下架子,虚心听取下级、基层和党员、群众的意见,以树立标杆、向我看齐的态度检查自己,认真查摆个人、领导班子、本地区本部门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症结和原因,把整改的方向和具体措施明确亮出来,切忌查摆问题见事不见人、对人不对己、避重而就轻。有了这样的底气和决心,批评和自我批评就能开展起来,解决突出问题就会有好效果,一级做给一级看就能落到实处。
  第五,注重建立长效机制。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永恒课题,作风问题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更不能一阵风、刮一下就停,必须经常抓、长期抓。我们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员、干部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
  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我们在贯彻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方面有了比较系统的制度规定,大多行之有效、群众认可,要继续坚持。中央对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有一些新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也会创造出一些新鲜经验,要把中央要求、实际需要、新鲜经验结合起来,制定新的制度,完善已有的制度,废止不适用的制度。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
  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三、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领导
  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党委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
  第一,明确责任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各级党委(党组)是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把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加强督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已经成立,各级党委(党组)也要抓紧成立领导机构,尽早开展工作。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吃透政策原则,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良好的组织指导格局,促使活动善始善终、取得实际成效。
  第二,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意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的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办法措施,不搞一刀切。要统筹安排每个批次、每个环节的工作重点和工作进度,使整个活动衔接紧凑、推进有序。
  第三,加强具体指导,确保正确方向。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是全党的活动,地区之间、领导机关和基层之间、不同类型党组织和党员之间面临的情况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所不同,必须加强分类指导和督导。分类指导要体现在方案制定上,更要体现在活动进程中,总的原则是在遵循基本方法步骤、完成规定动作的同时,鼓励探索创造、做一些自选动作,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标准更高一些、要求更严一些。指导力量要沉下去面对面开展工作,不能笼而统之发号施令。要把督导工作贯穿活动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推动面上工作健康发展。
  第四,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两手抓、两促进。教育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活动同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摆布好时间和精力,使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把党员、干部在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工作热情和进取精神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检验活动成效。
  第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这次教育实践活动全党关心、社会关注、群众期盼,抓好宣传舆论工作十分重要。要积极宣传中央的决策部署、宣传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活动的经验成效,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要创新舆论引导方式方法,正面引导网上舆论。要重视典型宣传,既宣传正面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又注意剖析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同志们,这次教育实践活动意义重大、任务繁重。全党同志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使我们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更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奋斗。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浪费,是指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或者在履行公务中超出规定范围、标准和要求,不当使用公共资金、资产和资源,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四条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加强厉行节约绩效考评;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接受各方面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第五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全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建立协调联络机制承办具体事务。地方各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负责指导检查本地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宣传、外事、发展改革、财政、审计、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依规履行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工作的管理、监督等职责。
第六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机关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总责,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第八条党政机关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建立预算执行全过程动态监控机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提高预算执行的准确率,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第九条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进一步健全会计制度,准确核算机关运行经费,全面反映行政成本。
第十条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会议、培训等工作特点,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制定分地区的公务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加强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定期根据有关货物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动情况调整相关开支标准,增强开支标准的协调性、规范性、科学性。
严格开支范围和标准,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十一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健全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党政机关国内发生的公务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费支出,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二条党政机关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应当依法完整编制采购预算,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确定采购需求,不得超标准采购,不得超出办公需要采购服务。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和理由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当进行公开招标,确需改变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公示和审批程序。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的,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并逐步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严格控制协议供货采购的数量和规模,不得以协议供货拆分项目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党政机关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采购需求组织验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对政府采购的资金节约、政策效能、透明程度以及专业化水平进行综合、客观评价。
加快政府采购管理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
第三章 国内差旅和因公临时出国(境)
第十三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四条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统筹安排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严格控制团组数量和规模,不得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严禁集中安排赴热门国家和地区出访,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限量管理规定,不得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安排轮流出国。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团组。
组织、外专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出国培训总体规划和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出国培训规模,科学设置培训项目,择优选派培训对象,提高出国培训的质量和实效。
第十六条外事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对违反规定、不适合成行的团组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总额控制,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不予批准,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出国经费预算以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
第十七条出国团组应当按规定标准安排交通工具和食宿,不得违反规定乘坐民航包机,不得乘坐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
出国期间,不得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第十八条严格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出境计划,加强因公出境审批和管理,不得安排出境考察,不得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活动。
严格遵守因公出境经费预算、支出、使用、核算等财务制度,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第四章 公务接待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制度。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和指导。
第二十条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第二十一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建立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接待对象、公务活动、接待费用等情况。接待清单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
第二十二条外宾接待工作应当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接待活动,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第二十三条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参照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制定招商引资等活动的接待办法,严格审批,强化管理,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
建立接待资源共享机制,推进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企业化管理,降低服务经营成本。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餐饮、用车等服务。
第五章 公务用车
第二十五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二十六条党政机关应当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
严格按规定配备专车,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
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第二十七条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
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第二十八条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第二十九条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第六章 会议活动
第三十条党政机关应当精简会议,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
党政机关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完善并严格执行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制度规定。
第三十一条会议召开场所实行政府采购定点管理。会议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者工作餐。
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完善会议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严禁列支公务接待费等与会议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培训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培训数量、时间、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
严格执行分类培训经费开支标准,严格控制培训经费支出范围,严禁在培训经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等与培训无关的任何费用。严禁以培训名义进行公款宴请、公款旅游活动。
第三十三条未经批准,党政机关不得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不得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从严控制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
经批准的节会、庆典、论坛、博览会、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不得借举办活动发放各类纪念品,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为举办活动专门配备的设备在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收回。
第三十四条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